Q & A
常見問題
點擊任一問題即可展開
溫泉和一般澡堂有什麼不同?
溫泉使用符合溫泉法化學·溫度條件的天然地下湧出水;一般澡堂(錢湯)則多使用加熱的自來水,在法律上屬於不同類別。
有沒有冷的溫泉?
有。湧出水溫未達25°C,但符合成分條件的「冷泉」,依溫泉法仍屬溫泉。常見於碳酸泉或含鐵泉。
加熱或循環後還算溫泉嗎?
只要源泉符合溫泉法要件,即使加熱、加水、循環消毒,仍屬溫泉。但設施需依法公告「有加熱」等相關資訊。
溫泉法規定的3項條件
- 溫度條件:湧出時水溫達25°C以上此為日本《溫泉法》中,最基本的判斷標準之一。只要泉水在湧出地面的當下,溫度達到或超過攝氏25度,無論其礦物成分為何,法律上即認定為「溫泉」。許多溫泉設施會再將泉水加溫至適合泡澡的40-42°C。
- 溶存成分量:總溶存固形物達1,000mg/L以上此標準著重於泉水中的礦物質總量。即使泉水溫度未達25°C,只要每公升泉水中所含的各種礦物成分(即「總溶存固形物」)總量達到1,000毫克以上,便符合《溫泉法》的定義,可被認定為溫泉。
- 特定成分:含有遊離碳酸·氡等19種指定成分之一,且達到規定量以上此為針對特定有效成分的標準。若泉水不符合前兩項條件,但只要含有日本環境省所指定的19種特定物質(如游離二氧化碳、氡等)之一,且其含量達到法定標準,同樣能被正式認定為「溫泉」。
入浴溫度與「溫泉」的區別
依溫泉法,凡達到25°C以上或符合成分條件者即為「溫泉」,但多數設施會加熱至適合入浴的溫度(40∼42°C)後提供。若進行加熱、加水、循環過濾,設施依法有義務加以公告。
參考文獻
查看相關主題
相關文章




